中央红集团2008-2009年度积分回报细则
 
时间:    2010-01-13    来源:    中央商城VIP贵宾厅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一、回报时间:2010年1月15日—2010年3月31日
二、回报地点:中央商城六楼贵宾厅、中央红黑大超市
三、回报条件:
1、中央商城积分回报条件:
(1)钻石卡:
A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卡内累计积分在2000-5000分之间(含2000分,不含5000分),可领取价值相当于积分数10%的礼券。
B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卡内累计积分在5000-8000分之间(含5000分,不含8000分),可领取价值相当于积分数15%的礼券。
C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卡内累计积分在8000分(含8000分)以上,可领取价值相当于积分数20%的礼券。
(2) 其它VIP卡:
A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卡内累计积分在500-1000分之间(含500分,不含1000分),可领取价值相当于积分数10%的礼券。
B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卡内累计积分在1000分(含1000分)以上,可领取价值相当于积分数15%的礼券。
2、中央红超市及小月亮连锁店回报条件:
A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卡内累计积分在50-100分之间(含50分,不含100分),可领取价值相当于积分数10%的礼券。
B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卡内累计积分在100分(含100分)以上,可领取价值相当于积分数15%的礼券。
四、办理方法:卡主人亲自办理需持VIP卡和本人身份证;他人代办则需持卡主人、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及VIP卡方可办理。
五、积分返券有效期:办理回报当天起90日内有效。
六:温馨提示:使用积分返券部分购物,不再进行积分累计,不再享受折扣,不再开发票。